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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政策解读

2020-04-16 来源:浙江省科技厅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吸引海外人才来区创新创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及天津市人才发展和科技创新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武清区引进海外人才创新创业,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项目带动、注重实效”原则。

第三条引进海外人才来区创新创业,人才奖励资金由“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创业支持资金由“武清区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承担,融资支持资金由“武清区创业担保贷款”承担。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海外人才,是指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符合武清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地区产业升级,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来区进行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

第二章人才奖励

第五条引进的海外人才,根据人才情况划分,对应武清区人才引进六个层次认定标准并享受相应人才奖励。

第六条海外人才与武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作为创业企业法人代表,且在武清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经主管部门综合评审,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按不同层级享受以下资助或奖励。其中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奖励政策减半,且不享受购房补贴政策。

1、购房补贴。第一至四层次人才可按等级分别享受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免租三年入住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40%,第二年发放30%,第三年发放30%。

2、工作津贴。第一至六层次人才可按等级分别享受每月10000元、8000元、4000元、2000元、600元、300元工作津贴。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期限三年。

第七条柔性引进。符合柔性引进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经主管部门综合评审、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可享受相应奖励。奖励标准为柔性引进的第一至四层次人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1万元。

第三章创业支持

第八条海外人才携团队、项目、资金来区创办具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实体企业,自公司注册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含技术入股),经所在园区、镇街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享受相应创业支持。

第九条项目启动资助。大力支持高层次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带项目、带资金、带技术创办、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对项目的技术水平和综合水平分别评审,根据综合得分给予20-100万元项目启动经费。

有条件的园区、镇街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适当的项目资助资金匹配。

第十条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创办企业,经所在园区、镇街担保,可享受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第十一条房租扶持。海外人才携项目来区创办企业,可优先进入我区留学生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或众创空间发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由所在园区、镇街提供免租期最长2年的办公场所。

第四章其他支持政策

第十二条优先推荐海外人才申报“千人计划”、武清区“杰出人才”等人才工程和人才称号。优先推荐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申报“海河友谊奖”等奖项。

第十三条海外人才初次评定职称,符合条件的可按其学术和专业技术水平及能力,直接申报评定相应档次的专业技术职称,其在国外取得的业绩成果,可以作为申报职称时的业绩成果提交。

第十四条人才绿卡。海外人才来区创新创业,由武清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代办天津市人才绿卡,享受市、区各类服务事项。

第十五条优先推荐海外人才科技项目、创办企业申报国家、市级项目择优资助和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优先推荐海外人才科研成果参评国家、市级科技进步奖和重大科技贡献奖等奖项。

第五章申报与评审

第十六条相关奖励与支持的申报评审工作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区人力社保局、区科委具体负责。

第十七条第一至四层次人才奖励和创业支持采取随报随审的方式进行,第五、六层次人才奖励申报评审每年进行一次。

第十八条人才奖励申报与评审

1、申报:

奖励申请主体为符合条件的海外人才(以下简称“申请人”)所在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向所在园区、镇街提出享受奖励申请,所在园区、镇街按照有关条件要求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后,向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提交《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申请书》及下列相关证明材料:①劳动合同、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个人纳税证明、缴纳社会保险证明;②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③相关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④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审批:

(1)区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接到申请后,按照职能分工转相关部门进行综合评审,评审意见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2)相关项目按照程序通过正式审批后,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受资助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受资助单位、个人按要求与综合评审部门签订《武清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协议书》,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区财政局依据审批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拨付奖励和资助资金,并将拨付和审核结果及时反馈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九条创业支持申报与评审

1、申报: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园区、镇街进行审核,提交材料包括:①《天津市武清区高层次人才创业资金申请书》,并加盖企业公章;②经天津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中心出具的成果鉴定证书;③创业计划书,内容包括企业长期目标和阶段目标、市场定位与行销策略、财务预估和风险预估等;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⑤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及权属证明,或其他反应能力、业绩证明材料;⑥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园区、镇街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将材料上报区科委。

2、审批:

(1)资格初审。对受理的项目申报资料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提交专家评审的项目。

(2)专家评审。评审采取百分制,技术水平占50分,综合水平占50分,按合计总分为最终分数。

①技术水平得分:主要依据成果鉴定结果给予赋分,对经鉴定为国际领先水平的项目给予50分;对经鉴定为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给予45分;对经鉴定为国内领先水平的项目给予40分;对经鉴定为国内先进水平的项目给予35分。

②综合水平得分:由风险投资、财务、管理等领域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综合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打分。

对综合总分为90-100分,评定为A类;对综合总分为80-90(不含)分,评定为B类;对综合总分为70-80(不含)分,评定为C类;对综合总分为60-70(不含)分,评定为D类;低于60分不予支持。

(3)确定资助对象。根据专家评审和综合评价意见,最终确定入选项目名单。

(4)公示。确定入选项目名单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

3、签订资助协议:

资助对象与所在园区、镇街和区科委签订三方协议。

第二十条融资支持申报与评审

1、申报:

企业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园区、镇街进行审核,提交材料包括:①《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②法人身份证(护照、外国人工作证)、户口本、配偶身份证(护照)、结婚证③营业执照副本④房屋产权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及产权证明⑤园区、镇街担保的相关材料原件⑥贷款所需相关材料。

园区、镇街审核无误后加盖公章,将材料上报区人力社保局。

2、审批:

(1)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和实际经营场所进行审核及实地调查,对审核合格的由审核负责人在《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转区城乡建设信用担保中心。

(2)区城乡建设信用担保中心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项目提供担保,进行书面签批并加盖公章,转经办银行。

(3)经办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发放贷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受资助单位或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兑现政策待遇,严禁弄虚造假。对违反规定的,将取消其所享受的政策待遇,追回发放资金,并予以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海外人才引进条件

海外人才:指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符合武清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地区产业升级,产生良好的经济效益,来区进行创新创业的各类人才。

第一层次人才:

国外院士级科学家、国际级科研大奖获得者;

近五年内在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担任过一年以上的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或同等级别的专家;

近五年内获得中国政府友谊奖者;

④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第二层次人才:

近五年内主持过国际大型科研或工程项目,具有较强的产品开发能力和产业化潜力,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家、学者,或自主创新产品具有国际水平的企业领军人才;

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第三层次人才:

近五年内在国外著名高校、研究机构担任相当于教授、研究员及以上职务一年以上的专家、学者;

近五年内在世界500强企业总部、国际著名金融机构、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国际著名学术组织担任高级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业务和国际规则,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取得博士学位(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来区创办企业的海外人才,自公司注册日起始终为第一大股东(所占股权一般不低于30%,含技术入股);

④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第四层次人才:

取得博士学位(取得海外博士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第五层次人才:

符合我区年度行业急需紧缺目录,且从事相关专业的下列人员:

取得硕士学位(取得海外硕士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其他具有相当贡献的各类人才。

第六层次人才:

符合我区年度行业急需紧缺目录,且从事相关专业的海外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获得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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