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 Favoured policy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办公室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才引智工作的意见

2020-06-23 来源:普陀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舟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办〔2019〕81 号)精神,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推进人才强区建设,为建设开放活力美丽的幸福普陀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现结合普陀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更大力度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

1.完善人才分类目录。进一步优化 A-F 类人才分类目录,国家级杰出人才(B 类)申请认定年龄放宽至 70 周岁以下,副高职称、高技能人才放宽至 50 周岁以下,基础人才(F 类)放宽至 45 周岁以下。将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纳入目录范围。对上年度纳税额排名前五的区级工业企业、纳税额排名前三的区级服务业企业(房地产除外)和生命健康类企业,给予技术及管理岗位人才名额,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可享受区基础人才(F 类)中硕士研究生相对应的住房保障待遇。

2.加大柔性引才力度。院士专家工作站、学会服务站、教授(专家)工作室、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柔性引进高端人才,符合条件的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经费支持。通过项目合作、挂职兼职等形式,柔性引进省部级领军及以上层次的,给予政府津贴、周转住房、交通补助等政策支持,用人单位可享受每人每年 5-15 万元的政府补贴。鼓励离退休专家、教授、高管等优秀人才以顾问指导、业务返聘、项目合作等形式在普陀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给予一定的创业就业补助。

二、更大力度引育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3.鼓励引进创业创新人才。深入实施普陀区“5515 行动计划”,对入选的高端创业创新人才(团队)给予 100 万-1000万元资助,对新引进的海内外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 3000 万元项目资助。对普陀企事业单位新引进全职 A-E 类人才,给予用人单位 5-100 万元引才资助。

4.加快引育“高精尖”人才。对我区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专家,参照市级奖励额度给予 1:1 配套奖励,各级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对推荐入选国家、省级“引才计划”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经费。省部级领军及以上层次人才在普陀创办工作室,提供 30 平米左右的三年免租办公场所。对符合条件的人才给予政府津贴待遇,享受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5.大力引进退伍军人骨干人才。对到普陀创新创业的转业退伍军人,提供场地免租、融资贷款、创业补贴、贡献奖励、专项资助、住房保障等政策扶持。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退伍军人骨干人才创办企业,给予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同等信贷政策支持。支持企业承接军品订单,首次获得军工装备研制项目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6.支持引进高端外国专家。对普陀的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全职外国专家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分级认定后实行年薪补助,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7.实施“人才飞地”引才专项政策。入驻飞地的人才企业,符合要求的优先推荐参评市“5313”行动计划或直接进入区“5515”行动计划终评环节。每年可申请最高 5 万元的创新券;对纳入统计的企业当年研发费用总额(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按超出该比例部分的 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人才飞地”引进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普陀区相关人才政策。

三、更大力度集聚优秀青年人才

8.大力招引高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凭毕业证直接落户。对在普陀实习(见习)的大学生,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元的实习(见习)补贴,鼓励给予相应交通补贴;对毕业5年内首次到普陀中小微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 400-900 元的就业补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对参加应聘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元的交通补贴。

四、更大力度强化人才创新创业支持

9.加大财税扶持力度。领军人才(团队)企业(入选“5515计划”或“泛 5515 计划”)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其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按 100%予以奖励、后二年按 50%予以奖励。

10.加大基金扶持力度。优化普陀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人才创新创业。对无政府基金参与,基金总额 3000 万元以上的我区各类投资机构,投资于人才创办的创新型初创企业比例超过基金总额 30%,或者累计投资上述类型企业超过 3000万元的,给予投资机构高管层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全额奖励。

11.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和 100 万的信用贷款。对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由区信用担保公司提供最高 300 万元的融资担保,由财政扶持资金给予累计不超过 30 万元的贷款贴息。

12.引建特色创新创业平台。鼓励支持企业在海内外先进城市设立异地离岸研发中心、创新中心等具有飞地属性的创新创业平台,符合条件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 5%的补助,最高每家不超过 100 万元。全力推动规上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给予当年新认定的区级企业研发中心一次性 5 万元奖励。支持打造政产学研一体化平台、产业创新综合体。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在普陀设立或共建重大海洋特色研发机构的,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13.实施生命健康产业人才创业支持。对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或诊断试剂(不含设备零部件)注册证,且注册人在我区产业化的企业,二类注册证,每个注册证奖励 20 万元;三类注册证,每个注册证奖励 2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我区生命健康类企业引进的重点人才,在户口迁入、子女入学、家属就业、周转住房、购房补贴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更大力度提升人才服务水平

14.优化人才住房保障。进一步提升人才住房保障水平,分层分类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 10-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进一步加大非公企业人才享受购房补贴支持力度,新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首次在普陀范围内购买商品住

5房且符合条件的,给予 10 万元的购房补贴,由企业和财政各承担一半。优化人才公寓整体布局,集中打造各类高端人才居住的公寓,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提供 45-120 平米的住房保障;对大学生公共租赁房进行升级改造,实行拎包入住。

15.优化人才生活保障。对新引进的 A-E 类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 5 年及以上聘用合同的,给予 5-100 万安家补贴。鼓励 E、F 类人才到普陀创业或求职,每月可享受 500-1500 元生活补贴,连续补贴最高不超过 6 个月。

16.优化人才精细化服务。进一步整合优化相关部门人才工作职能、项目和流程,全面提升人才办事效率,实现人才服务“最多跑一次”。落实好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障、就医绿色通道、子女教育、家属就业等服务保障。A-E 类人才子女,属于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的,按照就近原则安排相应学校就读。企业引进的符合条件的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以上学历人才,其子女在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阶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学。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本意见所涉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执行,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对本意见未涉及的人才政策,按照《舟山市关于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打造海洋经济人才新高地的意见》(舟委办〔2019〕81 号)执行。本文件由区委办公室、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委人才办商相关区属职能部门承担。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办公室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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