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 Favoured policy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0-06-23

为更好地营造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坚定不移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市场配臵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深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有效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转型及应对复杂形势能力,为高水平建设开放活力的幸福普陀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举措

(一)优化降本减负政策,提高民营企业盈利能力

1、落实民营企业税费优惠政策。全面贯彻落实国家普惠性减税与结构性减税并举政策,重点降低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深化增值税改革,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 16%的税率降至 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 10%的税率降至 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 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继续向推进税率三档并两档、税制简化方向迈进。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及简化税制,有效降低企业其他税收负担。取消、免(停)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进一步降低涉企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明确可作为行政审批前臵条件并允许收费的中介服务,实行目录化管理,明示付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服务评估评审报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建立完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体系。

2、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各级政府出台的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政策。禁止向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提高区担保公司转贷运营效率,推行当日收,当日放 T+0 转贷模式。加强银担合作机制,积极扩大民营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对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50%的

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加大资金补助。

(二)优化金融服务,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

3、深入实施 “融资畅通工程”。建立“融资三张清单”,即:帮扶纾困的企业名单、需要支持的优质企业名单和量大面广经营正常又需要资金的中小微企业名单;搭建好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把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需求信息和金融机构的产品服务信息纳进来,把用电、用气、用水等实物量数据接进来,搭建起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和金融服务产品超市。

4、加大流动性风险防范力度。坚决贯彻国家、省、市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协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暂时遇到经营困难但仍有发展前景的诚信企业,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持续推进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创新试点工作,对经营、信用良好且有转贷需求的小微企业,综合运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等无还本续贷方式,简化续贷办理流程。

5、加大民营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完善内 部考核管理机制,努力提高民营企业新增贷款规模。鼓励银

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贷款抵质押方式,推广股权质押、仓单质押、应收账款质押、商标专利质押等多种形式的贷款业务,增加民营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有效供给。

6、大力促进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实施“凤凰行动”计划,加强民营企业股改、上市优惠政策落实,推动优质企业多渠道挂牌上市。推进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计划,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民营企业发债。

(三)优化用工扶持,增强民营企业发展动力

7、吸引应届毕业生就业。市内中高职学校及对口合作地区、东西部扶贫结对地区应届毕业生在普陀企业工作连续满 1 年以上并缴纳社保费的,按普通毕业生每人 1000 元,取得中级技能证书的每人 2000 元的标准对学校给予奖励。

8、吸引高学历人士就业。毕业 5 年内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到普陀企业首次就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年 3000 元、5000 元、10000 元、20000 元的就业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 2 年。

9、落实机构助招扶持。人力资源机构帮助企业新引进用工的,按首次在普陀缴纳社保费满六个月的 900 元/人、满一年的 1800 元/人的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机构补助,第二年补助减半,补助期限为两年。鼓励支持中介机构为企业送工,对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按照输送入职工业企业连续工作满 30天 100 元/人、60 天 200 元/人、90 天 300 元/人的标准给予其招工补贴,每人每年最多可享受一次。

10、落实随迁子女就学。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的员工,满足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及持有普陀区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四)优化营商环境,破除民营经济发展壁垒

11、扩大民营经济投资领域。全面开放民间投资领域,鼓励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行业和领域, 不得对民间投资设臵附加条件,建立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的长效机制,重点围绕交通、能源、生态环保、社会事业等补 短板领域,常态化发布推介。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领域

地方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12、深化审批环节便利化。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和“标准地”制度。加快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从赋码备案到竣工验收的审批时间 压缩至 90 天,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水平,涉企事项办理能通尽通、能联尽联,深化“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改革,全力做好企业开办全流程“一件事”一日办结。

13、建立服务民营企业长效机制。党政主要领导每年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不少于 2 次。开展“百家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建立四套班子领导与重点民营企业联系机制。开展“百名干部服务百家企业”活动,选派百名科级以上干部担任企业首席联络员,全天候服务企业。开展“民营龙头企业结对服务”活动,组织民营龙头企业以产业链上下游为重点,与困难中小企业开展结对,实现资源优化配臵。组建民营企业专家服务团,由专家服务团对企业提出的管理、技术、融资等方面问题进行解答及服务。对于涉及民营企业切身利益等重大行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增强民营企业参与实效。

14、营造法治化制度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严格区分企业家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办理涉企案件时,要依法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着力打击黑恶势力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涉及犯罪的行为要及时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优化创新资源配置,助推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15、支持民营企业科技创新与产品创新。支持企业技术攻关与成果转化,突出企业创新主导地位,鼓励民营企业围绕我区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突破制约行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对民营企业承担的区级科研项目给予不超过 35%,最高 40 万元的补助,特别重大项目报经政府同意后可“一事一议”。

16、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技术研发中心,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奖励 200 万元、50 万元、10 万元。对被评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配套奖励 300 万元。对被认定为省级农业企业研发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的,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30 万元和 40 万元。对经认定的区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及企业研发中心、省级企业研发中心到我区注册设立分支机构且对分支机构设备投入达到 100 万元及以上的,经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分别给予每家分支机构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17、支持创新型企业成长。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 20 万元。加大科技创新券支持力度,民营企业向非关联创新载体购买科技创新活动中所需检验检测、技术开发等科技服务时,可用科技创新券抵用。同一企业一次性申领创新券不超过 2 万元,年度内最高一般不超过 5 万元,特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18、支持企业信息化建设。支持本地企业利用信息化提高企业或全区信息化水平,对企业实施信息化软硬件平台投资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信息化研发建设项目(不含购买成品设备和成品软件)、行业级和企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研发项目,其中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至少 10 家工业企业联网使用并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经区经信部门审核确认,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软硬件平台类投入总额的 15%给予补助,单个信息化研发建设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单个行业级和企业级互联网平台最高补助额分别不超过 100 万元和20 万元。

19、支持民营企业管理提升。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每年安排财政资金 50 万元,重点用于企业家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鼓励企业与管理咨询培训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企业与管理咨询培训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当年实际支付5 万元以上的,给予支付费用 20%、最高 20 万元补助。

20、支持民营企业引才育才。实施“5515”行动升级计划,重点引进能突破核心技术、提升产业发展水平的高层次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和团队。对领军人才,按评定层次,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100 万元的创业资助;对领军团队,按评定层次,分别给予 1000 万元、800 万元、500 万元的创业资助;对世界一流水平的创业创新团队,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方式,经费资助可以在 1000 万元基础上再予增加。

(六)优化开放环境,提升民营企业国际化水平

21、鼓励民营企业促进外贸进出口。培育和引进外贸进出口龙头企业,促进浙江自贸试验区政策在民营企业的推广和应用。扩大浙江自贸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投资领域开放,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油气进口、加工、储运、贸易交易等行业。简化外贸税收优惠事项办理,对重点外贸企业提供绿色通道,优先办理出口退税。

22、深化口岸贸易便利化改革。整合现有业务流程,推进一次性联合检查,进一步压缩口岸放行时间。深化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创新措施全面落地。

23、鼓励中小外贸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培育企业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境外注册和认证。鼓励企业参加境内外国际性展会,并对优势民营企业给予倾斜。加快发展国际服务贸易,支持国际海事服务、文化产品、旅游服务等出口。拓展对外经济合作,鼓励企业境外投资、工程承包和境外投(议)标。

24、继续实行出口信用保险补助政策。扩大中小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对于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且出口额低于3000 万美元的中小企业,给予其实际投保保费 20%以内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普陀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对民营企业反映的问题,特别是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进行探讨,并研究部署破解问题的重点工作。

(二)强化政策执行。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相关举措确定的任务要求,逐条对照、逐条落实,进一步细化操作规程及具体实施办法,力争各项举措早日落地、早日见效。要加强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督办,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强化宣传引导。依托区级主要媒体和网络平台,为企业提供政策推送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理解政策、用足政策。新闻媒体要及时总结提炼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大力宣传民营企业典型,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

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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